共青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二课堂管理及人文素质非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下简称“第二课堂成绩单”)在学校立德树人任务中的贡献度。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之外的时间,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的各级各类活动等,学生按规定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并达到相应要求,可获得人文素质非课程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第二课堂管理适用于学院全体学生,人文素质非课程学分认定适用于学院2019级及以后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团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图书馆、各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全面领导“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
第五条 学院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证管理中心,挂靠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团委书记兼任主任。
第六条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项目组,组长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织实施本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审核、监督和系统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团学干部和学生代表3-5人组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上报和“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 学分认定标准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的活动获得学分。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等六个方面,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现。
(一)思想成长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党校、团校和“青马工程”培训经历,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思想引领主题教育活动 |
0.1学分/次 |
实时记录 |
|
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 |
国家级 |
1学分 |
实时记录 |
|
省级 |
0.8学分 |
市级 |
0.5学分 |
院级 |
0.2学分 |
系级 |
0.1学分 |
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分享会等 |
0.1学分/次 |
实时记录 |
|
入学教育课程 |
0.5学分 |
实时记录 |
|
课外阅读 (集体观影活动) |
0.1学分 |
实时记录 |
完成手写500字以上读书笔记或观后感悟。 |
主题教育作品比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学分 |
补录 |
统一提交《补录汇总表》,由活动主办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分认证管理中心进行统一补录。 |
二等奖 |
0.8学分 |
三等奖 |
0.6学分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8学分 |
二等奖 |
0.6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6学分 |
二等奖 |
0.5学分 |
三等奖 |
0.4学分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5学分 |
二等奖 |
0.4学分 |
三等奖 |
0.3学分 |
系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4学分 |
二等奖 |
0.3学分 |
三等奖 |
0.2学分 |
参与主题教育作品比赛 |
国家级成功参赛奖 |
0.4学分 |
实时记录 |
|
省级成功参赛奖 |
0.3学分 |
市级成功参赛奖 |
0.2学分 |
院级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系级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二)实践实习
“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等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寒暑假集中“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 |
0.4学分/次 |
实时记录 |
提交1000字以上的图文材料 |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0.2学分/次 |
实时记录 |
参与实践活动 |
国家级 |
成员 |
0.6学分 |
实时记录 |
|
省级 |
成员 |
0.4学分 |
市级 |
成员 |
0.2学分 |
院级 |
成员 |
0.1学分 |
实践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0.8学分 |
补录 |
统一提交《补录汇总表》,由活动主办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分认证管理中心进行统一补录。 |
省级 |
0.6学分 |
市级 |
0.4学分 |
院级 |
0.3学分 |
系级 |
0.2学分 |
参与实习活动 |
校外实习 |
0.4学分 |
实时记录 |
提交1000字以上的图文材料 |
校内实习 |
0.2学分 |
实习获得荣誉 |
校外实习 |
0.4学分 |
补录 |
统一提交《补录汇总表》,由活动主办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分认证管理中心进行统一补录。 |
校内实习 |
0.2学分 |
(三)志愿公益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日常志愿服务活动 |
0.1学分/次 |
实时记录 |
|
义务献血活动 |
0.5学分/次 |
实时记录或补录 |
|
“星星火”关爱自闭症儿童活动 |
0.2学分/次 |
实时记录 |
|
志愿公益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0.8学分 |
补录 |
统一提交《补录汇总表》,由负责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分认证管理中心进行统一补录。 |
省级 |
0.6学分 |
市级 |
0.4学分 |
院级 |
0.3学分 |
系级 |
0.2学分 |
(四)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院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相关竞赛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学分 |
补录 |
统一提交《补录汇总表》,由负责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分认证管理中心进行统一补录。 |
二等奖 |
0.8学分 |
三等奖 |
0.6学分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8学分 |
二等奖 |
0.6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6学分 |
二等奖 |
0.5学分 |
三等奖 |
0.4学分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5学分 |
二等奖 |
0.4学分 |
三等奖 |
0.3学分 |
系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4学分 |
二等奖 |
0.3学分 |
三等奖 |
0.2学分 |
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成功参赛奖 |
0.5学分 |
实时记录 |
|
省级成功参赛奖 |
0.3学分 |
市级成功参赛奖 |
0.2学分 |
院级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系级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五)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参加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科技文化艺术节、展览、重大文艺演出等 |
0.1学分/次 |
实时 记录 |
|
发表非学术类原创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 |
校外媒体 |
0.2学分/篇 |
补录 |
每学期最多可获得0.5学分。 |
校内媒体 |
0.1学分/篇 |
文体竞赛获得荣誉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学分 |
补录 |
统一提交《补录汇总表》,由负责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分认证管理中心进行统一补录。 |
二等奖 |
0.8学分 |
三等奖 |
0.6学分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8学分 |
二等奖 |
0.6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6学分 |
二等奖 |
0.5学分 |
三等奖 |
0.4学分 |
院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5学分 |
二等奖 |
0.4学分 |
三等奖 |
0.3学分 |
系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4学分 |
二等奖 |
0.3学分 |
三等奖 |
0.2学分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成功参赛奖 |
0.5学分 |
实时 记录 |
|
省级成功参赛奖 |
0.3学分 |
市级成功参赛奖 |
0.2学分 |
院级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系级成功参赛奖 |
0.1学分 |
(六)工作履历
“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年级、班级等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学生履历 |
优秀 学生干部 |
院级 |
0.3学分 |
补录 |
统一提交《补录汇总表》,由负责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分认证管理中心进行统一补录。 |
系级 |
0.2学分 |
三好学生 |
院级 |
0.3学分 |
系级 |
0.2学分 |
优秀团员 |
院级 |
0.3学分 |
系级 |
0.2学分 |
优秀 团干部 |
院级 |
0.3学分 |
系级 |
0.2学分 |
优秀社团成员 |
0.1学分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0.1学分 |
各级学生干部培训并获得证书 |
国家级 |
0.6学分 |
补录 |
提交荣誉证书 |
省级 |
0.4学分 |
市级 |
0.3学分 |
院级 |
0.2学分 |
系级 |
0.1学分 |
合格 |
0.1学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0.6学分 |
补录 |
统一提交《补录汇总表》,由负责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分认证管理中心进行统一补录。 |
省级 |
0.4学分 |
市级 |
0.3学分 |
院级 |
0.2学分 |
系级 |
0.1学分 |
境内、外交流学习、见习 |
0.5学分 |
补录 |
提交1000字以上的图文材料 |
第九条 同一作品等获得多个奖项的,只加一项最高分。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如果为团体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分别乘以100%、80%的系数。
第十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需上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证管理中心审核备案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学分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9月初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登录系统,上网打印各自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实施工作小组按照认定标准审核各项学分,结果报系工作项目组审核,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报学分认证管理中心存档。
第十二条 每年3月初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各系按照规定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学院学分认证管理中心,学院团委、教务处对累积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返回各系,各系负责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预警机制。“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在两学年内修满。每学期获得不足4个学分或单项学分未修满的学生将予以预警。其中,思想成长需要修满2分(占比50%)、志愿公益需要修满0.5分(占比12.5%)、实践实习需要修满0.4分(占比10%)、文体活动需要修满0.6分(占比15%)、创新创业需要修满0.1分(占比2.5%),其他类型0.4分(占比10%,可通过前五项学分类型或工作履历学分类型修满)。学期未达标者不得参加先优评比。学生可在学校修业年限内(含结业时已在校学习年限)回校补足所欠学分,完成毕业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文素质拓展学分,第二课堂管理及人文素质非课程学分每学期占25%,总计达到4个学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