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22-09-29    点击: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鲁劳职院学工[2016]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办法,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精细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劳职院(2015]138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鲁劳院发(2003]5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院各系(部)班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实行学院领导下的系(部)负责制。评选组织机构由学院先优评选领导小组、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组成。
第四条 学院成立先优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领导、各系(部)书记,负责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院级、系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成立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部长(任组长)、副部长、各中心负责人、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系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系(部)成立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成员包括系(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代表、专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系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层级和时间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分为:系级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省级先进班集体。
第八条 评选时间
(一)学院、系级先进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受奖班级的表彰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周进行。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时间以上级评选机构的通知要求为准。
                         

第四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九条 系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负责。在德、智、体等方面起表率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积极完成院、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二)全班同学自觉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学期内无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现象。
(三)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刻苦,全班学生学习成绩好,学期内无考试作弊和因学业不及格而留级的现象,班级考试合格率不低于系(部)平均合格率。
(四)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五)系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系班级数的15%。
第十条 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学期内被评选为系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纪律优秀。班级集体荣誉感强,所有学生无违纪记录。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好;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三)诚信优秀。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查、考试过程中,无作弊现象。在规定时限内学费缴纳率100%,按时归还助学贷款本息,归还所借物品;在各类困难资助、先优评比中不造假。
(四)成绩优秀。考查、考试各门课程成绩全班无补考现象。全班学生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刻苦钻研,严谨地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形成了优良的学风。
(五)院级先进班集体不受名额限制,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第十一条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 学期内须被评选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省级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根据上级评选机构分配的名额,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评选。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学期内出现安全责任事件的。
(二)学期内半军事化管理月考核成绩有1次以上(含1次)不合格的(具体规则参照半军事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在公寓安全检查有违规违纪行为与现象的。
第十三条 系级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可以重叠,即一个班级既可以被评为系级先进班集体,也可以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和省级先进班集体。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系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
(一)班级申请。符合条件的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先进班集体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上报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二)系(部)评审。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在组织班级工作总结交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标准、评选比例、学期班级综合考核情况,经过民主评议进行评审。
(三)公示表彰。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审核无误,确定评选班级后,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系(部)发文表彰。
(四)归档上报。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受奖班级填写《先进班集体评审表》,并按规定归档。同时将评选报告以系(部)函文的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五条 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
(一)班级申请。符合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上报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二)系(部)审核推荐。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汇总班级申请情况、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院级先进班集体名单。确定后,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以系(部)函文的形式上报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三)公示表彰。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汇总各系(部)推荐情况、审核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批准并发文表彰。

(四) 组织归档。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受奖班级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审表》,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六条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
(一)班级申请。符合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上报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二)系(部)推荐。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审核后,以系(部)函文的形式将推荐参选的班级上报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三)民主评议,公示推荐。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汇总系(部)推荐情况,审核无误后,提请院先优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上级评选机构分配的奖励名额,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班级,而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评选机构。
(四)表彰归档。上级评选机构评选后发文表彰。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负责组织获奖推荐班级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并按规定归档。
                          

第六章 监督与奖励
第十七条 监督
(一)学院先优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省级和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进行监督;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负责对系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进行监督。
(二)在先进班集体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程序等行为的班级和个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对班级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对该班级辅导员取消其学期评优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对班级所在系(部)进行全院通报批i并追究该系(部)相关领导责任,并在下一学期先优评选时,适当核减该系(部)先优评选名额。
第十八条 奖励
(一)对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二)系级先进班集体由各系(部)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并在预算范围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三)院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并在预算范围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表彰奖励以上级评选机构奖励标准为准。
(五)获得先进班集体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在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系(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系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自2016年3月起试行,2003年颁发的《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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