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学院服兵役专科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要求,现将我院服兵役专科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全国学生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并提交各系,审核学生个人信息;其中,如不清楚学费金额可咨询财务资产处(补偿金额仅包含学费,不含住宿费等),银行账户应为本人建设银行卡号,切勿使用他人银行卡。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各系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Ⅰ》送至财务资产处审核在校期间学费缴纳情况,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全国学生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信息,其中,如不清楚学费金额可咨询财务资产处(减免金额仅包含学费,不含住宿费等),确认后再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向复学所在系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退役证书复印件。
2.各系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为符合条件学生办理免学费手续。
财务资产处:图书综合楼107 沈老师 0531-8963869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图书综合楼509 付老师 0531-89638913